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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促进辽宁省科技中介发展意见的通知

  10.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建立行业联盟,提升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中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推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职业操守,提倡科技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形成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的行业风尚,使行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技中介发展环境
  11.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省科技资金应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主要用于支持骨干科技中介机构做强做大、科技中介服务人才培训等。
  12.加大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技术市场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可按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科技中介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凡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进入成本。
  13.鼓励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机制。
  14.鼓励中介服务者积极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对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通过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为取得重大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创造者、转化实施者和中介服务者,省政府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奖给予奖励。
  15.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科技中介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培育科技中介服务市场,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在政策咨询、科技成果评估与转化、重大项目分析与论证和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要进一步依靠科技中介机构。在推进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同时,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
  16.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化建设。鼓励各种类型中介机构通过联合建立网络化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一体化服务。加强科技中介机构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联合与协作,通过广泛建立协作网络,为开展科技中介业务提供重要支撑。建立统一的技术信息平台,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信息分析机构的信息资源,实现服务与需求信息的对接,使其成为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桥梁和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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