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考评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8号 2008年1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考评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
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考评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根据2004-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省自2005年4月以来在全省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几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做好我省专项行动和整治的总结考评工作,根据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评估督查方案》(行动办发〔2007〕15号),现就做好我省专项行动和整治的总结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一、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江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总结和考核评分方案》(赣行动字〔2007〕4号),认真组织开展总结考评工作。
二、各地要重点围绕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地方政府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和保障情况、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及相互配合情况、专项行动和整治工作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各地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长效机制情况。要通过总结和考评,全面总结三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和谐平安江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