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生猪规模养殖。
要在全面实施好2007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设项目”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200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州发改委、州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要抓紧编制申报我州“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建设项目方案”积极申请中央扶持资金。在资金安排上,要向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倾斜,主要用于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和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安排上要与发展生猪规模养殖相结合,通过项目建设来带动和提高我州生猪生产技术水平。
(四)逐步建立活猪储备机制。
为了改变我州各县市无活猪供应储备基金和活猪储备基地的被动局面,结合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各县市要通过市场调查、监测和预测,在条件成熟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中,建立能保证7-10天城市市场供应的活猪储备基地。各县市要拿出一定财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活猪储备基金,以稳定保证主要城镇、集市的市场供应。
(五)努力完善防疫体系,加强对生猪疫病的防治。
要努力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各县市要加强引种和疫情监测管理,严格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加强强制免疫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州、县市要搞好协调配合,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供应,加强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抗体合格率70%以上,生猪病死率控制在1%以下和免疫标识规范管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六)严格控制饲料质量与价格。
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饲料原料及饲料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管理与检查监测,确保饲料质量和饲料价格的控制,要来严厉打击伪劣饲料的生产与流通,保证合格、优质饲料原料及成品饲料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的正当合法地位,并在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下获取正当的合理利润,防止哄抬物价造成饲料价格的无序上涨。
(七)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对发展生猪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要不断创新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支农信贷的有效方式。
(八)继续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各县市要进一步明确促进规模化养殖用地的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发展规模化养殖用地需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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