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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和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建立株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平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邓天日、市文化局局长周养德为副召集人,姚跃进、袁剑萍、刘遂弦、杨小幼、杨素华、田辉、秦世平、席道合等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杨小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市财政要将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持市级试点、市重点保护项目的保护和研究、市级名录的建立、人员培训和宣传展示等。各县市区也要将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和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纳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株洲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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