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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松华水源区流域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农业与林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松华水源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是要控制化肥施用量,切实解决由于花卉、蔬菜及其它作物种植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

  1.租用农地建设永久性林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农改林”工作的政策,在冷水河、牧羊河两岸纵深100米范围内及其它适宜地点开展“农改林”工作是松华水源区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地由市政府统一租用,每亩每年租金不超过600元,年租金递增5%,政策一定10年不变。自2006年以来,松华水源区“农改林”已实施1.6万多亩。“十一五”期间,还将续建租用一部分农用地,总量应超过2万亩。

  2.按照《昆明市松华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昆政办〔2007〕100号 )对退耕还林工作给予扶持补助,水保林、经济林每年每亩以粮食折现金补助300元,补助管理费20元,并给予嵩明县1984年至1986年退耕还林每年定补100万元。

  3.鼓励农民退耕还林,推动发展生态经济型核桃种植,给予政策扶持。水源区当地农民将农业种植用地改为核桃种植的,参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核桃种植补助由市、县区两级政府给予每亩每年180元的经济补偿。其中,市级财政150元/亩,县级财政配套30元/亩;连续补助8年。

  市、县区财政对退耕还林种植核桃的工作经费和农民投工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按每株1元补助(其中,农民投工补助不得低于每株0.5元),苗木按每株4元补助; 县区财政按苗木费每株4元补助(即一次性补助苗木费每株8元)。其余部分由种植户自行承担。

  4.对面山绿化给予鼓励扶持。市级财政对在水源区内开展面山绿化工作参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给予经济补助,由县区组织开展经济和生态林木的种植。市、县区两级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亩250元的绿化种植经费;其中,市级财政对每亩补助220元,县区财政每亩补助30元;市级财政补助经费每亩220元分两阶段给予兑现,前期给予补助70%,即每亩先期补助155元,待检查后,林木成活率在70%以上的,拨付剩余30%补助经费;对达不到70%成活率的由县区补种并合格后再给予拨付剩余30%补助经费。

  5.在牧羊河、冷水河两岸沿河推进永久林带建设。永久林带建设的树种以滇白杨和红柳树为主,市级财政对沿河永久林带建设按每株5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县区负责种植,成活率不低于70%;若成活率低于70%,低于部分的补种经费由县区自行承担;成活率高于70%的,市政府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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