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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2011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制订全市直播卫星方案,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具体负责实施。无线覆盖方案由市文化广电局和重庆广电集团共同制定,由重庆广电集团负责实施。市文化广电局负责对方案进行审核和报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有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文化广电、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为主要成员。各区县(自治县)广播电视“村村通”领导小组要督促落实国家有关农村有线电视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
  (三)各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要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要配合做好“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立项和规划,财政部门要会同筹集安排好“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要制定技术方案,搞好施工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做好“村村通”工作。
  (四)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列入全市各级政府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在“村村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降低年度考核等级,对因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区县(自治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以区县(自治县)为中心,以乡(镇)为基础,面向农产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负责解决转播市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运行维护经费,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运行维护经费。
  (三)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机制。要加强维护,巩固成果,充分发挥已完成“村村通”工程的作用,坚决防止“返盲”现象发生。已有区县(自治县)、乡(镇)两级维护中心或维护站的要配备专门管理力量,也可委托社会广播电视维护机构代为维护,带动和促进“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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