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水泥行业市场准入,加强监督检查。
1.严格控制新上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未经核准自行建设的水泥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水泥生产许可证。
2.严格水泥产品市场准入。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和规范,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水泥产品,禁止在市场销售。禁止立窑水泥进入省重点工程、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外省的立窑水泥产品,禁止进入岛内销售。
3.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水泥生产企业将已淘汰的落后设备转向其他企业,加强对水泥产品质量标准、水泥生产企业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现有水泥生产线污染源管理,逐步实现水泥生产线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
(四)加强资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1.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矿山生产能力、服务年限要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并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石灰石矿产资源配置优先满足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需要。根据落后水泥产能淘汰进度计划,控制石灰石矿产资源的供应,加强矿山资源税费征管。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主要交通要道两侧等禁采区范围内新设采矿点,已经开采的要强制关闭,并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加强石灰石矿山资源勘探,规范矿山开采,禁止乱采乱挖,取缔无证开采。提倡贫富矿合理搭配使用,减少石灰石矿山资源浪费。
2.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鼓励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同步建设低温余热发电,进一步提高水泥生产线对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和钢厂炉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落实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政策,加大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监管力度,加大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工作力度。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水泥行业协会要主动做好市场信息服务,加强行业产销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投资决策。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指导和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加强节能降耗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利用行业协会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