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投标程序规定(试行)和委托代建合同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7、投标书及其附件

  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9、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九、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代建人:(签章)  使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电话:

  审查机关意见:(签章)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委托代建任务的投资主管部门或项目投资管理单位。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代建任务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办理完移交手续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