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由项目投资管理单位邀请三家以上具备承担建设项目相应代建资格及承担建设项目规模相应建设能力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参加投标。
4、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的,按照《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相关规定确定。
四、投标
投标人应是经项目代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具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资格的工程管理企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既往管理业绩。
2、近二年来企业财务状况损益表和其他;提供近二年由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拟投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管理人员的配备、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方案。
4、控制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主要措施及其管理目标。
5、何时介入本项目、介入的程度以及项目竣工后的服务等承诺。
6、本项目代建管理费计取比例的承诺。
7、在核定的投资范围内,如总经费包干有节余,提成比例的承诺。
8、由于代建单位管理工作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工期拖延等问题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承诺。
9、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项目有关规范管理的承诺。
五、评标、决标和中标
1、评标。负责招标的单位(亦称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当场从统一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总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人顺序。
2、决标。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人顺序,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讨论确定中标人,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批准。根据需要,市发改委会同项目投资管理单位或者委托有关方面和专家进一步审查中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及有关方案,就需要进一步澄清和确定的问题进行谈判。
3、授标。项目投资管理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六、代建合同签定
1、项目投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文件。必要时,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审定法律文件,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2、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赣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相关代建合同。全过程代建的,先签订项目代建初步合同,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建设阶段代建的,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直接签订项目代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