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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搬迁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采取整体搬迁为主,零星搬迁为辅的搬迁方式,自然条件恶劣的行政村、自然村(村组)实施一次性整体搬迁;深石山区居住特别分散者,以自然片为单位实施整体搬迁;要以“搬得出、稳得住、促发展、能致富”为标准确定搬迁形式,不搞一刀切。

  3.“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将搬迁户安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因地制宜,相对集中就近安置的办法,选择小城镇或交通便利、土地面积相对宽松的地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灵活多样的建筑方式,建好安置点。新建安置点要高起点,成规模,基础设施等配套齐全。

  4.“先易后难,先浅山后深山”的原则。各县(市)应科学规划,本着“先易后难、先浅山后深山”原则分批实施,要搬一村,见效一村,脱贫一村。

  二、范围和条件

  (一)整村搬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生存空间狭小,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区域的贫困村。

  (二)整组、整片(或自然村)搬迁。距乡镇所在地较远,吃水、用电、上学、就医困难,即使给予扶持,一次性投入成本过大,难以有效改变生存条件的贫困自然村、组。

  (三)散居户和独居户搬迁。居住分散、远离村、组以及公路或交通干线,信息闭塞,用水、用电、子女上学困难的贫困户和正常的基本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自愿申请搬迁的散居、独居户。

  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范围和条件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2008年搬迁扶贫安置点建设规划

  按照洛阳市搬迁扶贫整体规划,2008年全市搬迁2500户10063人,涉及嵩县、汝阳、宜阳、洛宁、栾川、伊川、新安、孟津、偃师9个县(市)。经各县(市)调查摸底,确定搬迁对象,选址定点,2008年全市在九个县(市)41个乡镇建55个安置点(其中零星安置点2个30户),搬迁111个行政村的174个自然村(组),2500户,10063人。55个搬迁点中安置100户以上4个,50-99户21个,30-50户15个,29户以下15个(其中零星安置点2个)。规划在乡镇所在地的17个,交通要道和交通便利地区的38个,分别占总数的31%、69%。搬迁的111个行政村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61个,占总数的55%;174个自然村(组)中整体搬迁17个,占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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