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促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十一五”期间硅及光电信息项目建设投资要达到100亿元左右,重点建设项目达到40个左右。
4. 搞好配套体系建设。人才体系:依托河南科技大学、洛阳理工学院、洛阳师范学院,设置材料物理、微电子、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不断培养光电子材料、微电子、信息技术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设计和科技开发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014中心、613研究所及中硅公司、尚德公司、阿特斯公司、炘源晶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培养行业高端人才;设立鼓励、激励机制,引进留住人才。研发和产业化扶持体系:由市财政在产业优化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硅及光电信息产业扶持基金,重点支持硅及光电信息项目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风险投资体系:市财政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设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和担保资金,将硅及光电信息产业项目列入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和担保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四、鼓励措施
1. 实行事业性收费优惠。供水、供汽(含供气)、供电初装(开口)费用实行优惠,其中供热初装费和蒸汽价格按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71号执行。
2. 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奖励。(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一次性补助企业;两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一次性补助企业;(2)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一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补助企业;两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一次性补助企业;(3)凡符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和《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项目开工时间以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书》或者建委《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准核发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发改委或建委组织的验收时间为准。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当年不足的可以在下一年补助。以上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3. 对企业引进本产业链配套企业进行奖励。已在洛阳投资注册的硅及光电信息企业,将与自己配套的该产业链的企业引入洛阳投资建厂,除按招商引资提成奖励外,每引进建成一个产业链配套企业,另行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