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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新增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和明确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减轻的通知

  2、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单位调查处理,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所运输的危险品为Ⅲ级,危险品总质量在2吨以上4吨以下,且运距在50公里以上200公里以下的;
  (2)所运输的危险品为Ⅲ级,且从事违法营运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被初次查获的;
  (3)所运输的危险品为Ⅲ级,第二次违法被查获的;
  (4)初次违法,所运输的危险品为Ⅱ级,危险品总质量在2吨以下,且运距在100公里以下的;
  (5)所运输的危险品为Ⅱ级,当事人确实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从事违法行为的;
  (6)所运输的危险品为Ⅱ级,且从事违法营运时间在1个月以下被初次查获的。
  3、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单位调查处理,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所运输的危险品为Ⅲ级,危险品总质量在4吨以上6吨以下,运距在200公里以上400公里以下的;
  (2)所运输的危险品为Ⅲ级,且从事违法营运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被初次查获的;
  (3)初次违法,所运输的危险品为Ⅱ级,危险品总质量在2吨以上4吨以下,运距在100公里以上200公里以下的;
  (4)所运输的危险品为Ⅱ级,且从事违法营运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被初次查获的;
  (三)对船舶超过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行为减轻处罚的标准。
  1、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单位调查处理,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当事人确实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从事超载运输的;
  (2)初次违法,船舶载运货物后实际干舷不小于100mm的;
  (3)航行区域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或者6级(含6级)以下航道,船舶载运货物后实际干舷不小于150mm的;
  (4)本年度第二次违法,船舶载运货物后实际干舷不小于200mm的。
  2、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单位调查处理,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初次违法,船舶载运货物后实际干舷不小于50mm的;
  (2)航行区域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或者6级(含6级)以下航道,船舶载运货物后实际干舷不小于100mm的;
  (3)本年度第二次违法,船舶载运货物后实际干舷不小于150m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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