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参与“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上海”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5世界计量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日、宣传月,贴近市民,举办主题鲜明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接受群众投诉,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各郊区县局要通过加强农资打假、进行假货识别技巧讲解、举办质量技术监督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要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有关特种设备、食品安全和质量维权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发挥好12365投诉举报热线和青少年维权热线的作用,妥善解决市民日常生活中的难题,积极营造良好的质量法治氛围。
(九)突出大众传媒作用,营造质量法制氛围。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社会影响大的优势,通过对投诉热点、典型案例、重大执法活动的报道,加强正面引导,借力造势,利用舆论不断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识。要结合社会热点,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阵地,积极同《新民晚报》报社合作,联合开展“春令热线”活动,积极反映扶优扶强、打假治劣的成果,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使法制宣传教育向更高的层次、更广的空间延伸,不断扩大质量技监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影响,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质量法制氛围。
四、认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十)市法宣办将根据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单位要把迎接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对照“五五”普法规划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全面检查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要通过自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落实普法工作的各项制度,提高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五、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几点要求
(十一)提高认识,加大法宣工作落实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克服法制宣传教育是软任务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关心、过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策划、部署和检查。法宣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各自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各区、县局要加强同所在区县法宣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参与区、县开展的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