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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强质量技监新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计量基准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等2007年以来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和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效能。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有组织、有计划地宣传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让企业和市民及时了解、正确掌握其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三、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七)抓好企业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结合“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要联系上海实际和质量技监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向监管和服务的企业宣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结合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通过举办产品质量责任法制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质量法制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增强其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承担法定质量义务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和行业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生产和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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