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在学习内容上,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学习次数上,局级党委中心组年内安排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处级党委中心组年内安排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4次。在学习方法上,除坚持自学和辅导相结合外,还要坚持学法与用法并重。各级领导干部年内参加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年内为本单位干部职工上法律宣讲课不少于1次。在学习安排上,负责培训的部门要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在学习督促方面,要按照中组部的要求,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
(四)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提升公务员法律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要积极参与上海市“双百”工程,即:开展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培训、轮训、执法证考试、执法业务研讨、优秀案卷评审和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狠抓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强化依法行政观念,确保公务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要把执法人员的学法、考核与落实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以国家质检总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考核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许可、处罚、复议、诉讼等方面的行政基本法,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题库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试,提高行政执法证发放门槛,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法律知识。鼓励执法人员加强对行政许可、处罚、行政监管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研究,努力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新问题。
(五)加强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提升人员法律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要加强对检验、鉴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律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技术机构人员依法施检、确保数据公正的素质和能力。要结合技术机构特点,开展《
劳动合同法》和《
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提高单位依法进行劳动人事管理水平,培育员工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