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淄博国梁陶瓷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淄政办字〔2007〕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以来,全市各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定精神,深入开展了第七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土地执法活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及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查处了自2005年1月以来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打击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狠刹了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进一步维护了土地管理秩序。现将查处的全市3起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淄博国梁陶瓷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11月23日,淄博国梁陶瓷有限公司与淄川区双杨镇袁家村、梁家村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该村集体土地扩建陶瓷厂,租期30年,实际占用两村基本农田165.6亩,并已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2006年11月26日,淄川国土资源分局立案调查,2006年12月1日,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年5月20日,双杨镇党委给予袁家村党支部书记刘永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7年9月12日,淄川国土资源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正在立案调查之中。
二、张店区傅家镇苏村村委非法出租土地案
2005-2006年,张店区傅家镇苏村村委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将本村集体土地81.5亩(基本农田17亩、一般耕地62.4亩、其他土地2.1亩)出租给本村王海峰等5户村民搞非农业建设,租期30年,该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6月26日,张店国土资源分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2007年9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店区傅家镇苏村村委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20%的罚款处罚;2007年9月4日,傅家镇党委给予苏村村委会主任王书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该非法建筑物已自行拆除80%。
三、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王家村委非法占地案
2006年6月,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王家村委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基本农田128.3亩建设8处厂房(其中厂房占地18亩,场地硬化6亩),分别租赁给本村8户村民。2006年8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王家村委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2006年11月10日,临淄国土资源分局将该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现违法占地者已自行拆除了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04.3亩土地已恢复原貌;2007年8月16日,临淄国土资源分局将有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责任;2007年9月6日,临淄区纪委给予稷下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毕方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