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伊犁州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近年来,我州农民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社会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犁州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共同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高翠霞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龚保昌 州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库尔班江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富友谊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卓正 州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
赵湘清 州水利局副书记、副局长
木拉提 州经贸委副主任
赵娟淋 州卫生局副局长
郑建国 州工商局副局长
丁爱华 州教育局副局长
海拉提 州建设局副局长
胡文忠 州交通局副局长
阿布力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董心平 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刘继东 州监察局副局长
邰德惠 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艾尼瓦尔 州法院副院长
阿不都热依木 州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阿不都热依木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或者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纠正;对造成农民工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安监、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对涉及有毒有害岗位的农民工,要定期开展职业病检查;做好农民工的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物检查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安排的宿舍,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