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有效应急处置模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应急处置模式。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或部门等预案规定,负责或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推进应急法制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一)通过专家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管应急工作负责同志、各相关应急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市、区行政管理学院和人事培训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纳入日常培训内容。
(二)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法制办牵头,拟订我市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应法规草案报送市人大审议。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化水平。
三、强化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强化预测预警预防,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一)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一是排查。由各区政府统一领导,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相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排查,排查结果纳入数据库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监管机制;二是评估。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预先划定应急区域等级,尽快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体系;三是整治。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定责任、定任务、定时间,综合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
(二)深化预案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应急办关于编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配合出台《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统筹规范"总体、专项、部门、重大活动"四类预案标准;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和定期修订工作,按照"全面、切实、简洁、易行"的原则,制订专项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以完善基层各类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重点,进一步明晰责任、健全机制、细化流程、明确措施,确保预案简洁明了、好记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