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三)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有关指标的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的效果。对未达标的指标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规划》各项指标如期实现。
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在新世纪,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体现为知识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口素质,必须从儿童抓起。
"九五"期间,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儿童事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十项主要目标全面达标,深圳市荣获"全国儿童工作先进城市标兵"称号。
深圳儿童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日渐雄厚。九十年代,深圳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5.5%,2000年达到16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6万元,用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出比重超过10%,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各项环境指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荣获国际"花园城市"称号。儿童健康水平日益提高。至2000年底,我市婴儿死亡率与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99‰和7.48‰,已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荣获全国"爱婴城市"称号。儿童教育优先发展。高质量"普九"进一步巩固,基本普及高中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和初中入学率均达到100%,6岁儿童入学已全面实现;小学辍学率已连续五年为0;儿童权益得到保障。在控制青少年犯罪等方面成绩显著,全市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值;成立了市、区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切实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深圳市强化政府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儿童发展提供了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但是,受各种因素制约,深圳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困难。深圳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推进、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都对深圳的儿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确保在新世纪更好地推动深圳儿童事业发展,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深圳特点,将流动儿童纳入深圳儿童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范畴,体现了所有儿童共同发展的理念。
《规划》在总结实施《"九五"规划》经验的基础上,按照《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总体规划要求、《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实用、承上启下、持续发展、操作性强的编制原则,确立了未来10年深圳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系统地提出了21世纪第一个10年我市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策略措施和具体指标。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困境儿童,使所有儿童享有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权利,实现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完善妇幼保健网络,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加强儿童保健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一)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全面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加强儿童保健教育。
--建立健全儿童医疗保障机制。
(二)策略措施
1.贯彻有关保障孕产妇、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维护孕产妇、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完善地方法规,完善医疗保健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2.妇幼卫生经费随着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8-10%。
3.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医疗保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孕产妇、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优生优育科学研究,加大出生缺陷监测与干预力度。推进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产前诊断,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巩固和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网络,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发生。加强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
5.加强综合治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防止、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
6.加强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的管理。大力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分级管理办法》,加强高危孕产妇的保健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健全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会诊、转诊系统,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
7.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管理。加强冷链建设,提高免疫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加强安全接种管理,保证接种 "一人、一苗、一针",进一步推广国家免疫计划疫苗的接种。
8.采用有利于儿童健康的医疗保健技术。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母乳喂养、口服补液、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技术。加强对儿童健康危害较大疾病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预防儿童铅中毒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9.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儿童营养质量。继续开展爱婴行动,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和安全管理,提倡母乳喂养和婴幼儿科学喂养;推广科学配餐,托幼机构实行每周带量食谱,中小学校逐步推广均衡营养餐,减少营养缺乏和过剩现象。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重视儿童营养健康。
10.重视儿童五官保健。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口腔保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健计划,降低儿童弱视、斜视、屈光不正、口腔疾病的发生率。
11.预防未成年人吸毒。加强禁毒政策和毒品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儿童热爱生命,远离毒品。严厉打击向儿童兜售毒品、引诱儿童吸毒的犯罪行为。
12.减少未成年人吸烟。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大力创建"无吸烟单位"。继续深入开展青少年禁烟和创建无吸烟学校活动。清除烟草广告,创建"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开展控烟监督,禁止向儿童出售香烟。在公共场所和烟酒经营部门设立警示牌,严厉处罚违规经营者。
13.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性病、艾滋病、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健全检查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性传播疾病的感染,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有效控制性病、艾滋病、肺结核病的蔓延。
14.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全面开展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青春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孕产妇、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设施的能力。
15.重视儿童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在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抓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配备,实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以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设立儿童心理咨询中心,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智力筛查和孤独症早期筛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