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充分发挥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保障妇女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等有关部门对妇联依法提供的证据,要予以重视。
7.预防和禁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制订《深圳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工作范畴,逐步在社区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网。建立家庭暴力报案点、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在家庭暴力中的受害妇女及时给予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援助。
8.在工作和各种公共场所提倡尊重女性的社会风气,预防和制止对女性的性骚扰。
9.加强基层公安工作,推进社区警务建设,预防和控制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提高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水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教育、挽救失足妇女,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六、优化环境
保护自然环境,优化社会环境,改善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使妇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更好地承担社会与家庭的责任。
(一)目标与指标
1.增强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舆论环境。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的文明风尚。
--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的常规教学内容。
--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教育工作者进行性别意识培训。
2.提倡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创造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家庭环境。
3.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和生理特点,提高女厕蹲位比例,增设母婴间,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到2010年达99.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0年达95%。
4.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妇女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妇女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到2010年达90%以上。
5.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创办妇女研究培训机构,加强妇女研究培训工作。
(二)策略措施
1.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精神贯穿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列入大、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并以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各级干部、特别是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高校课程内容。文化宣传、新闻媒体及教育部门要将性别意识教育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内容。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女性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3.在审核文艺作品和广告时纳入性别意识,禁止在文艺作品和广告中出现有辱女性人格、女性形象等具有性别歧视的内容,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在文化活动计划中增加女性题材的创作任务,在每年度的文化进社区等文化活动中增加女性题材节目。鼓励妇女参与文艺创作。
4.在老住宅区改造及新区规划中,关注妇女参与文体活动的要求,在社区增加适合妇女参与的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加适合家庭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场地,加大街道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政府兴建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免费或低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增加人均公共体育面积,满足妇女开展健身活动的需要。
5.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和创建节约型家庭。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支持妇女参与民间环保活动。在制定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意见。
6.动员女性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和参与志愿者活动。扩大志愿者服务工作范围,在社区建立妇女服务社团组织和救助网络,逐步建立居民间互助的社区服务机制,发挥妇女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作用。
7.鼓励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使妇女有更多的时间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8.深化家庭美德建设,推行家庭文明工程,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提倡对家庭尽责,对工作尽职的社会风气,倡导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子女抚养与教育等责任,在家庭中倡导民主、平等、和睦的生活方式。
9.市、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妇女培训、开展妇女问题研究以及对妇女开展公益性活动方面的宣传。支持创办女性培训机构,加强基层妇女培训,针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妇女开展特色培训,提高妇女素质。对支持和扶助妇女发展的社会团体给予鼓励。
10.加大政府对妇女公益事业的投入,培育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非盈利机构,逐步形成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网络,培育妇女工作品牌。提倡和鼓励开展帮助妇女的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对贫困妇女的关爱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下设的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具体的协调、组织、推动工作。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纳入政府计划和年度预算,确保落实。
(二)各区政府应制定实施本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区、街道妇儿工委负责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妇女发展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制定市区妇儿工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规划》的要求,结合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或系统的发展计划,并将指标分性别统计纳入各自的年度统计和常规检查。《规划》落实情况纳入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由分管与实施规划任务有关业务的领导担任妇儿工委委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指派人员担任妇儿工委联络员,负责组织推动完成本部门目标任务。
(四)加强依法行政。切实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市、区妇儿工委办做好协调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的工作。
(五)广泛发动社会科研力量,加强妇女发展理论研究,奖励、推广科研成果。坚持分类指导,抓好示范,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六)发挥社会各界对各级政府、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评议作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完善政府自身监督的同时,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将对《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
二、监测评估
(一)市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地评估《规划》中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制定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建立完善的妇女发展状况监测评估体系,市妇儿工委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省、市妇女规划制定统计监测的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与重点指标。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材料,建立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编写市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提交省、市妇儿工委。指导各区、市各成员单位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未达标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市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开展评估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