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依托,做好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7.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环保知识,家庭美德的宣传教育,移风易俗,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助廉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书香家庭、绿色家庭、节约型家庭和平安家庭成为建设和谐文明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妇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8.开展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
--"双合格"系列活动宣传实践活动,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教育的调查研究。发挥妇女在传承民族文化和优良传统、培育后代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增进健康
妇女的生理及心理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之一。
(一)目标与指标
1.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2010年达到78.6岁。
--逐步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减少性传播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
--开展女性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卫生知识普及和保健以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医疗和康复工作。
2.减缓性病增长速度,将妇女艾滋病、梅毒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3.提高女性的生殖健康水平。
--提高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到2010年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不低于88%。
--控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10年不高于0.8‰。
--提高综合避孕节育率和避孕有效率,降低人工流产率。2010年已婚育龄夫妇综合避孕节育率达85%。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扩大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2010年不低于96%。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控制在18/100000以下。
5.提高女性的心理健康水平。
6.增强女性的健身意识,提高女性的身体素质。
(二)策略措施
1.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和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妇幼保健法规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保障母婴安全。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经费的8-10%。健全妇幼保健机构,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及工作体系,形成以市、区妇幼保健院为业务指导中心、医疗保健机构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网底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妇女提供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女性青春期生理及心理卫生的研究和保健工作。
4.加强对妇女亚健康、围绝经期的卫生保健,利用市、区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卫生保健网络,对中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及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提供综合卫生保健服务。
5.开展女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妇女集中的工作场所设立冲洗室,保障妇女的生理卫生健康。
6.加强对妇女的生殖保健工作。加强对优生优育、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实行免费婚检。开展性卫生、性伦理教育,倡导安全、卫生、负责的性生活。
7.大力宣传和普及自我防范艾滋病的知识,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8.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引导和帮助女性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9.履行《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控烟监督。禁止向怀孕妇女出售香烟,减少吸烟对妇女和下一代造成的伤害。
10.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大力开展孕前、孕期、产时、产后保健工作,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纳入公共卫生常规工作。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监管,提倡孕妇住院分娩,帮助贫困家庭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服务和必要的生育救助。
11.推行男女共同参与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例。
12.加强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平等获取生殖保健知识、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生技术服务基本项目。
13.加强对女性心理健康的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女性心理咨询网络,设立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开设女性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发挥深圳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作用,对女性的心理困扰及时进行疏导。
14.依托市国民体质监测单位,实行女性体质测定和评估,建立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加强女性体育锻炼方式的研究与宣传。重视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女性体育活动,引导女性每周进行3次不少于半小时的体育锻炼。
五、依法维权
完善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妇女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目标与指标
1.在地方立法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体系,规范影响妇女发展的社会行为。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培训,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水平。
2.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本市妇女权益保障、劳动保护等有关条例、规定。
3.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妇女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降低强迫、引诱、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案件,拐卖妇女案件,强奸妇女案件,残害妇女案件以及其它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案件的发案率,提高各类案件的破案率。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高家庭暴力案件受理率,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建立扫除"黄、赌、毒"的长效机制。
--预防和遏制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
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保证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租住廉租房、购买安居房的权利。
--保证女性(包括出嫁女和招郎女)享有与居住地男性平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权利。
5.畅通妇女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援助,保护妇女的诉讼权利。
(二)策略措施
1.对司法、执法人员进行性别意识培训,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将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女性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女性自我保护能力。
2.要继续完善现行的安居房和廉租房政策。对单亲母亲、单身女性以及残疾妇女中的困难户给予政策倾斜。
3.区政府、街道对所辖地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等是否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干部考核指标。
4.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5.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为贫困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执法部门在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