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制定详细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样板工程。
(二)建设阶段(2008年2月-11月)。全面展开工程建设,11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工程扫尾,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兑现奖惩。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2008年全市农业重点工程任务繁重,各级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狠抓落实。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工作指导转变,从注重生产转到生产发展和生态建设并重上来,从重点抓种养生产转到促进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上来,从注重扩大规模转到扩大规模和提升质量并重上来,从偏重发展一产向统筹农村三次产业发展上来,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农业重点工程。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好各项工程项目。市农业局(农开办)、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局等部门作为主要责任单位,要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就各项重点工程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搞好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检查验收。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实际,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各项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二)创新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各级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制定配套政策,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进行扶持。用足用好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围绕发展优势产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正确引导广大农民、个体大户和企业自愿投资投劳,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和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严格管理,建设优质工程。建立健全项目招标制、监督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落实施工技术承包责任制,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建设一批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程检查指导。凡是质量不合格、不达标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要克服重建轻管的思想,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已建成的项目,要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必要的运行管理制度;已产生经济效益并可独立使用的工程设施,可以采取移交、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收回资金用于滚动开发或工程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强化督导,推动工程顺利实施。要制定严格的督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统计上报项目进度。各主要责任单位要组成专门班子,加强督查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