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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通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通报
(泸市府函〔2008〕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我市消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并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了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的各项消防基础工作,着力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明显,火灾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06起,死3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43.5万元,与2006年相比,死亡和财产损失分别下降50%和88.9%。
  根据2007年初市政府下达给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了综合目标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完成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先进区县政府
  纳溪区人民政府,泸县人民政府,合江县人民政府,叙永县人民政府。
  二、完成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的先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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