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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加大质量工作投入,夯实质量基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安全监管、公益性质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宣传普及质量法规和质量知识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加快自治州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完善源头监管手段。建立质量指标统计分析制度,依法纳入自治州统计渠道。
  (八)加强质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企业、检测机构等质量从业人员的质量知识和法规培训。鼓励自治州相关院校设立相应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骨干。加强质量工程师、设备监理师、质量检验员等质量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充分发挥质量咨询、认证等中介机构的作用,规范其行为。
  (九)完善投诉系统。继续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12365、12315质量举报投诉处理指挥系统,及时处理和解决举报投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高度重视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发布产品质量警示,正确引导消费。把质量举报投诉处理指挥系统建成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假冒伪劣、参与打假治劣、依法维权的平台。
  (十)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建立实施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对生产、设计存在严重缺陷或潜在危险的产品实施召回;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人身安全财产损害的建设主体、服务主体,责令退出工程建设领域和服务行业;对逃漏检和非法出口企业,要撤消出口资格;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对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产品的企业及黑窝点,坚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取缔。坚决淘汰和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工艺设备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部门、县市案件通报、协查及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责任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开展争创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通过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推动形成区域经济优势。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质量法规和质量知识,引导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支持质量工作。要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为质量兴州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名优品牌形象,加强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曝光,杜绝虚假广告及社会公众人物误导消费。质量监管部门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科学、全面、准确地公布质量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消费,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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