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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

  3.农产品:到2012年,建立15个主要农产品标准体系,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争创10个国家级优质、名牌农产品,把昌吉州建成特色优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
  4.食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到2012年,主要食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程质量。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节能便民工程、安全环保工程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到2012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三)服务质量。交通、邮政、电信、商业、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满足人性化服务的需求。打响“中国小吃之乡”、“新疆回民美食之乡”和“新疆休闲之都”的品牌。
  三、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
  (一)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负总责。自治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质量兴州工作的组织协调,对自治州质量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对各县市、各部门质量振兴工作进行检查和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兴州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安全负总责。贯彻质量兴州的各项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市)等活动。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商店、小药店、小餐馆、小食品店的监管负起责任,应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同时,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级质量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质量工作领导和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打破质量监管和打假工作中的地方保护,大力支持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州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质量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质量振兴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产品质量工作目标由质监部门牵头,质监、工商、农业、卫生、食药、经贸、畜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作目标由建设部门牵头,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3.服务质量工作目标由经贸部门牵头,旅游、交通、医疗卫生、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房地产等行业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兴州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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