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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州工作的实施意见
(昌州政发[2007]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质量是民族素质的综合体现,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质量水平是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反映。“质量兴州”是质量振兴,以质取胜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质量管理,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全州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优势资源转换的有效途径。为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基础作用和保障功能,提高我州总体质量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7〕67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开展“质量兴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质量兴州”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突破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质取胜方针,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提升三产,围绕在全疆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加强和改进质量工作为着力点,引导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加大政府质量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兴县(市)和质量兴企活动,不断增强全民质量意识,促进自治州整体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质量兴州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工作目标,继续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把质量兴州融入科技兴昌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乌昌经济一体化战略等工作之中,切实提高质量水平,保障质量安全,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面实现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目标要求,使自治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新台阶,继续保持全疆质量领先水平。
  (一)产品质量
  1.重点工业产品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明显提高。到2012年,争取90家企业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到2012年,争创5个中国名牌、3件中国驰名商标、10个国家免检产品、20个新疆名牌产品和20个新疆著名商标,努力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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