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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随时有引发火灾可能的 人员密集场所,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责令停止经营。
  五、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建设、商务、教育、文体、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旅游等部门按各自行业、系统实施专项冬季防火工作。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冬季防火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具体分工如下:
  (一)文体部门:负责检查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旅游景点的演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配合检查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
  (二)旅游部门:负责检查星级宾馆、饭店,配合检查提供旅游团队吃、住、娱乐的其余场所和家庭旅馆。
  (三)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配合检查人才劳务、金融交易市场。
  (四)教育部门:负责检查学校、幼儿园,配合检查托儿所;
  (五)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医院病房楼。
  (六)民政部门:负责检查养老院的集体宿舍。
  (七)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人才劳务和金融交易市场、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冬季防火工作。
  (八)监察机关:负责检查、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在冬季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九)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冬季防火工作。
  (十)区管委、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对居(村)民开展全面普查,切实提高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12月19日开始至2008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各镇、区管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区域、本行业的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3月15日)。各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检查和督查,除正常检查外,还要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市公安消防局、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漏班脱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按时验收复查。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和下级部门的工作适时进行督导,及时纠正不作为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三亚市消防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在整治期间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争取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等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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