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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转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
  3.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要求设立专户管理的资金或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
  4.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5.市级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6.市财政局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有特殊专项用途资金的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为实现转轨前后管理制度的平稳过渡,将每个预算单位现有的基本账户暂时保留,并改为临时账户,原有财政资金继续通过该账户办理,新的财政资金不再进入该账户,并逐步撤销该账户。
  (二)规范支出拨付方式和程序。
  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按照不同的支出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开具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适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及转移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经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计划和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凭证,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支取现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未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及其他零星支出。
  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依托银行间清算系统,由代理银行先行垫付资金,再通过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资金清算。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主要包括《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和《佳木斯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
  (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使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支出活动,建立在明晰的部门预算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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