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科技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努力培养一支“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诚信高效”的高校科技产业管理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对高校中专职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人员,可以根据其从事技术开发的成果水平及其转化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评聘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建立和完善高校科技人才激励约束及更灵活的用人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科研人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校要制订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教学岗位、科研岗位与科技企业之间合理流动的管理办法。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或业绩特别突出者,可按规定优先选拔为各类专家。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从事辽宁企业项目博士后研究。在有条件的高校推行科技创业人员期股期权奖励制度,放宽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兴办企业的门槛。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高校科技人才在我省创业兴业。
高校科技企业及其相应的管理公司可以依据经营效益和投资收益,在国家允许范围内,自定工资及其相关收益标准。
八、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标准高,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作用,切实加强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和监督到位,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省政府定期召开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辽宁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解决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省教育厅组建专门机构,负责全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的服务、协调工作,省教育厅与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聘请金融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为辽宁省高校统筹设计融资及债务重组,降低财务成本,化解财务危机,对重点项目进行结构化设计,促进高校科技项目产业化与资本化。
高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财务顾问,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工作规划和方案,落实有关政策,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具体措施,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中的问题,组织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