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推动高校投资参股的科技企业发展。将高校重点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给予重点培育和辅导。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投资参股的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高校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成为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运作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投资参股的科技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进行融资。探索开展对高校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流通的试点工作,支持高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等规范渠道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建立高校投入撤出机制。
六、落实优惠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按照省政府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及其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各类孵化器企业的扶持政策落实到高校,确保财税、土地、工商登记、人才激励等相关政策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中发挥实效。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在高校科技企业拓展业务,逐步建立高校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的保险保障机制。
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现行税收鼓励政策,同时省、市各级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权限内给予进一步的优惠政策。对高校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执行;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科技成果持有者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员的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作和管理;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及经过国家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执行。
七、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