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高校与企业合作,完善校企合作机制
高校要充分发挥知识、人才、信息密集和科技资源的优势,重点围绕地方和企业需求,定期发布成果信息,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积极与企业联合申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任务。
高校应当在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明晰产权基础上,搭建面向企业和社会的科技成果和技术产品交易转让平台,提高科技成果和技术产品的市场化程度。鼓励高校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与企业共同建立科技股份制公司,探索采取直接作价投资、先转让后出资、先技术服务再作价出资、先服务后转让再出资等多种运作模式。
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推广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建立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成功经验。提倡建立和保持高校与企业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高校科技人员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活动。鼓励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研究开发中心等,联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从源头上保证科技成果的质量,提高科技成果成熟度,缩短成果转化周期。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校企合作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支柱产业为结合点,突出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软件及服务外包等领域,确定具体的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
五、拓展融资渠道,实现科技成果资本化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积极利用创业投资资本、金融机构信贷、政府提供贷款贴息及省、市科技专项投资等,吸引各类资金支持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资本化的进程。调整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高校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政府搭建多种形式的高校、金融机构合作平台,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鼓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企业积极投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处于起步或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前提下,支持社会多种资本通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鼓励我省已有的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资金加大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