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电煤调运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2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电煤供应形势日益严峻,泸州电厂电煤供应工作也已到关键时期。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能源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95号)精神,各级各部门务必识大体、顾大局,要运用一切经济和行政手段,采取超常规的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组织煤炭的生产供应。为确保泸州电厂不因缺煤而停机,保证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的电力供应,实现明年一季度工业生产开门红,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立即对煤码头进行一次清理,对环保安全不达标的要停产停业整顿。各码头和煤炭经营、运输企业,要服从市政府对电煤供求的调控,在保证我市电煤计划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开展其他煤炭经营活动。
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电煤运输环境,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建立电煤运输“黑色通道”。一是在执法过程中应有保有压,对电煤运输车辆加大优质服务力度;二是对非电煤运输车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行为,对违反者一律实行顶格处罚。
三、承担了电煤供应任务的区、县政府,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积极供煤,特别是叙永、古蔺两县政府,要采取必要的政策引导措施,按照“取之于煤,用之于煤”的原则,对供煤企业进行适度补贴,提高企业供应市内电煤的积极性。
四、各区、县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控制我市急需的发电用煤出川。尤其是古蔺县政府应结合现有的矿产品检查制度,选择适当地点,加强煤炭出川检查,全面封堵煤炭出川,遏制煤炭外流。
五、针对电煤供应的严峻形势,抓紧实施出川煤配额制度,严格控制煤炭出川(具体办法另发)。
六、各产煤县政府在春节放假停产前,要组织煤炭生产企业储备3万吨煤炭,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需求。
七、市政府成立督查工作组,对电煤供应工作和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电煤供应综合措施执行到位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