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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泸州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泸州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检查各区县生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查漏补缺,交流经验,督促各区县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检查内容
  按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综合评价体系》和《泸州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在检查中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95%的落实情况;
  (二)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制定(修订)、落实情况,屠宰企业及质量信用档案建设情况;
  (四)检查企业的肉品检疫检验、购销台帐、肉类产品追溯、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五)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制度建设、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猪、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工作行政执法,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档案。
  三、检查时间
  12月3日--12月5日(每个区县实地检查不少于1天)
  四、检查方法和要求
  (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区县定点屠宰场、市场、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进行随机抽样性检查。至少检查一个以上城市定点屠宰厂,三个乡镇定点屠宰场,一个农贸市场,一个超市,一个学生食堂,一个餐饮单位。
  (二)座谈会:听取各区县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查阅资料,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
  (三)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和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各检查组于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报告,于12月5日前报市商务局。
  五、检查组名单及时间安排
  第一组:
  组 长:张显富副市长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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