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定点厂(场)查出有加工、销售注水猪、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特别对已经取缔的屠宰场要重点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对于集中整治阶段责令整改的定点屠宰厂(场),凡整改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能保证生猪屠宰质量的,不得允许恢复屠宰。
三、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根据部省两级工作部署,我市已组织开展了目标落实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的全部工作,并于10月下旬召开了全市生猪专项整治工作会,成立了由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了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分解。今后一定时期,重点落实后两个阶段的工作。
(一)督查整改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限期整改。通过督查整改,进一步促进定点屠宰厂(场)改善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卫生条件,从屠宰加工源头保证上市肉品质量,对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坚决予以淘汰、关闭。
11月30日前,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分赴各区县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安排方案附后)。
(二)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市政府《关于建立生猪及其产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基础上,完善肉食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县要认真总结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并将整治执法情况、对屠宰企业检查情况和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质监、工商、卫生、畜牧、商务等部门联合组织对猪肉加工企业、市场、超市、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肉品来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上行业采购肉品的渠道是否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和采购肉品的索票索证制度;加工、销售、使用的肉品是否100%经检疫检验合格。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和拒不整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通过整治,确保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肉品的质量安全。
(四)通过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五个一批”,即:扶持一批,像四海、吉龙、好百年、俯贵等大型机械化屠宰企业。重组一批,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公布一批,对长期守法和肉品质量安全企业要公开表扬,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同时公布整改不合格、重视不到位的企业。打击一批,坚决打击一批违法违纪、继续制售注水猪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关闭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无保障、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式的生猪屠宰点,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