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切实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认真落实政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贯彻执行《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扩大高危人群干预覆盖面,推广和实施各种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完善监测检测网络体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不断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长效机制。认真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正规管理治疗率。继续推进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努力发现病人。
(四)切实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和强化免疫工作。国家将扩大免疫规划,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A群、A+C群)疫苗将纳入一类疫苗管理。为此,各地要做好思想、组织、人员、资金、物资的准备,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有计划组织实施。2008年4月份前,四川省将统一安排8月龄-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今年12月5日和2008年1月5日全市还将实施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强化免疫各项任务。
(五)开展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做好地氟病改炉灶工作。贯彻实施《2007-2015年四川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策略,在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大于50%的地区,按全市统一技术方案和知情自愿原则,对3岁以上居民进行规范药物驱虫治疗。贯彻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积极探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模式。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
(一)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泸委发〔2005〕1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及设备更新、基本建设所需费用,使其职能得到全面履行。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狂犬病等严重传染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地氟病防治,每年应列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二)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经费。按照《决定》规定,每个乡镇卫生院核定2名以上人员专门从事日常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工作,其人员经费、必需的工作经费和社会保障经费要重点给予保证。村卫生人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按照所服务农村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0.5元标准,由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各区县应切实落实上述费用,加强管理,确保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