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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建立健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骨干、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三级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在整合技术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创建特色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医院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4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委托部省属等三级医院建立省相关临床专科医疗质量控制和监测中心,形成医疗质量预警和控制体系。通过建立临床检验、院感、护理、药物、麻醉、病理及相关临床学科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监测中心,制订专科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对各级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服务项目准入评审严格把关,提高全省医疗质量整体水平。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医疗服务事业。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护理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等社会需求大和特点明显的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医疗机构,将其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行业管理范围。
  6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在全省每个市、州建立1所惠民医院,每个县(市、区)院建立惠民医院或惠民窗口,对在惠民医院和惠民窗口就诊的群众,减免部分医药费用,药品实行平价平出。同时配合民政部门,在每个县(市、区)确定城乡贫困群众和“三无”病人定点救助医院。
  (六)坚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1加强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省中医院纳入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集中力量建设好16所省级示范中医院和20个国家级、5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2加大对农村中医药事业的扶持。积极开展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探索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措施和途径,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创建20个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3进一步完善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改善中医科研条件,建设三级中医药实验室20个,二级中医药实验室50个,省级中医药实验室10个;广泛研究中医药参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
  4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省级老中医专家学术继承工作,遴选20名老中医为指导老师,选配4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继承人;开展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遴选30名优秀中青年临床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全省培养100名县级中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500名乡镇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七)坚持科教兴医战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医学科学研究。进一步完善资源共享、优势整合的科研攻关工作机制,集中力量完成100项左右科研课题,建设10个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医学实验室,争取取得一批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研成果。
  2加强卫生人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加强科研、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支持培养100名40岁以下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培养适合农村需要的卫生技术人员,到201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农村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并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到2010年原则上每万人口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完善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种岗位培训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全省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卫生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执政为民、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重大问题专题研究,主动解疑难、办实事,创造条件,切实落实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问题,切实抓好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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