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以卫生创建为龙头,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先导,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以创卫、健康教育、除害防病、改水改厕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到2010年,建成2个以上国家卫生城市;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60%,大力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宣传,90%的中小学校、医院建成控制吸烟场所。
(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改扩建600所乡镇卫生院、49所县级综合医院、40所县级中医院、50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19所血防专科医院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13000所村卫生室。同时,继续对29个县(市、区)实施新一轮农村卫生三项建设。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可以探索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方式。同时要完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总结经验,促进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协助民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实行医疗救助,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制订《湖北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从2007年起开始试点,逐步扩大到全省。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继续教育和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鼓励和吸引大专及以上层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就业,每年选派400名优秀应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认真做好“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各项对口支援工作。
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加大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投入,建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制度,力争到2010年,全省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
(四)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
加快城市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配合密切、互为补充、双向转诊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群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卫生和健康问题能在社区得到解决。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型城市,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10万居住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将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逐步转型或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大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为当地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良好环境,按规定将社区卫生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中央、地方财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贴制度,依照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按服务人口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专项补助,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投入。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制订社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促进全科医生队伍培养。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明确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广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五)改革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
1加强省级医疗中心建设。支持部省属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依托部省属医院建立省级基础医学科研、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肿瘤防治、口腔疾病诊疗中心等。各市、州、县规划1-2家医院建设本区域医疗中心。要加强对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规划,控制大中型医院盲目扩张和超前配置高精尖设备的状况,控制医院负债规模,促进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医院管理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制度及诊疗规范,实施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加强医疗机构、人员、临床技术和设备等要素的准入管理。积极探索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医院管理体制和医院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持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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