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继续完成市(州)急救中心、传染病医院、县(市、区)传染病区以及乡镇传染病门诊的房屋改造,重点加强内涵建设,装备专业设备,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预案,健全医疗救治机制,全面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
4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省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的原则,建立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健全卫生监督财政补助等保障机制。实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加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的日常监管,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加强传染病卫生监督。全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5%。
(二)坚持预防为主,重点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防治。
1加强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健康教育为基础、以示范区建设为依托、以查防救治为重点、以阻断传播为目的,对艾滋病人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疫情筛查75万人,对感染者家庭救助率100%,所有县(市、区)开展高危行为干预。
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防综合防治策略,以血防综合治理重点项目为依托,全面实施重疫区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压缩疫区范围,巩固血防成果。全省63个疫区县(市、区)中,20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14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29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急性感染,不发生或极少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晚血病人救治率达到95%以上;钉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50%以上,易感地带钉螺面积下降3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结核病现代控制战略,免费治疗和发现20万病人,新发传染性肺结核发现率保持75%以上,治愈率保持85%以上。
认真做好传染病报告、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管理,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95%以上,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切实加强以非典、人禽流感为重点的呼吸道传染病、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以疟疾为重点的寄生虫病、以出血热、钩体为重点的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巩固和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全面实施计划免疫免费接种政策,建立全省儿童计划免疫信息网络,深入开展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进一步降低。
3加大对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的可持续消除地方病机制,重点抓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和麻风病的防治工作。巩固全省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成果,保证合格碘盐食用率超过95%,确保2010年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推进氟中毒病区改炉和改水降氟工作,氟中毒发病率比2005年明显降低。加强麻风病防治机构建设,争取国债投资建设全省区域性麻风病防治中心,对麻风病人实行集中收治,巩固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成果。
4完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网络。建立健全各级慢病防治网络,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以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努力控制包括烟草在内的慢病危险因素,推广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试点经验,促进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重大慢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
5逐步建立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精神卫生列入“十一五”重要工作,争取国债投资改扩建部分精神卫生机构,构建全省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措施,提高医疗和康复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力度。
6全面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强化各级政府防治职业病的责任以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基本建立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预防控制体系、治疗保障与应急救治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和政策保障机制。以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建立三级职业病监测预防控制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好省和武汉、黄石、襄樊、宜昌、荆州、十堰等职业病防治院(所);落实国债投资在同济医院建设核辐射救治基地,在新华医院建设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7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和“母婴安全”活动,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并促进省、市、县三级妇幼卫生信息化管理网络,提高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