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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八)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布施行了《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兴山、秭归2个县城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武汉市等19个城市、武汉市江汉区等5个区、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等9个镇(县城关)、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陈家坝村等86个村、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风光苑社区等64个社区、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等698个单位分别被命名为“湖北省卫生城市(区、镇、县城、村、社区、单位)”;谷城县被命名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竹溪县蒋家堰镇等4个镇被命名为“湖北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社区”,同济医院等77家医院被命名为“湖北省健康教育示范医院”;武汉等10个城区(县城)被命名为“湖北省除四害先进城区(县城)”;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还存在着发展不全面、不协调的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以下方面:一是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卫生事业发展差距较大,农村医疗卫生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二是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不适应群众需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突出;三是公共卫生体系仍不够健全,运行保障政策不到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任务艰巨,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呈现上升趋势,输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传染病时有发生,对居民的生命健康依然构成威胁。
  二、“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力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健康权益,全面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卫生应急机制,突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享有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逐步得到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三)主要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十一五”增长0.5岁,达到76.4岁,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妇女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2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8‰以下,保持中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
  4重大疾病防治:艾滋病“四免一关怀”落实率100%;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100%;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控制在3.1%以内。
  5计划免疫: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6社区卫生:全省市(州)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
  7农村改水改厕:着力解决血吸虫病疫区、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地区安全饮水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1609万人;新增农村三联沼气式和三格式卫生厕所200万座以上。
  三、“十一五”卫生发展战略重点
  (一)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病源微生物检测中心、毒物鉴定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与演练中心和应急物质储备中心。更新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设备,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B级以上装备水平,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预警、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到2010年,初步建立指挥统一、上下联动的省、市、县三级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规范、科学、有序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反应、控制、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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