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建设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四)坚持责任与利益共享,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公益林生态区位认定标准
(一)淮河一、二级支流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米以内的林地。
(二)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周围的林地。
(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林地。
(四)岩石裸露严重的林地。
五、区划界定的范围
本次区划界定工作,在符合市级公益林生态区位认定标准规定的四个生态区位范围内,原则上按50000亩面积开展区划界定。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以县(区)为单位,按乡(林场)--村(林班)--小班三级区划。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成立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制定公益林、商品林区划指标和森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广泛收集林业、交通、水利等相关资料,准备好1:1万及1:5万的森林资源分布图。
(二)技术培训阶段
依照省林业厅制定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市林业局组织有关县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有关县区林业(农林)局进一步召集各乡镇林业技术人员统一培训,使之准确掌握区划界定工作操作细则和方法。
(三)区划阶段
在森林资源分布图上标出林地范围,按照公益林区划标准,考虑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划分范围和相对集中连片的要求,区划出公益林,余下的为商品林。
在森林资源分布图上勾画出村界,以村为单位,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小班进行统一编号,按自上而下,从左到右的顺序连续编号。携带地形图至现场核对,修正地类、林种、权属和小班界线。
(四)现场界定
划定的公益林必须签订现场界定书。界定书由县区林业(农林)局负责人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现场确认后签订,并经县区人民政府盖章认可。
(五)成果汇总
区划界定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内业整理、统计、汇总,以县区为单位编制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报告,绘制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林种布局图。
(六)成果验收
森林区划界定成果的验收认定由市林业局组织,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区划界定成果进行验收认定。
(七)资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