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职责
(一)市烟草专卖局工作职责负责向市公安部门提供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报及涉嫌制售假烟不法分子的名单、基本犯罪事实;指导县(区)烟草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依法查处的生产、运输、销售假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地方公安部门,并汇总总体移送情况;为卷烟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二)市公安局工作职责负责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查处案件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侦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提供的重大线索,及时通报相关办理案件情况;对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制售假烟、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及时与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三)市检察院工作职责负责认真研究涉烟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公安、法院及烟草等部门及时沟通,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适时介入,及时、准确批捕、起诉。
(四)市中级法院工作职责负责对严重侵害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五)市工商局工作职责负责对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以及有包装的烟丝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罚款;对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六)市质监局工作职责负责受理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咨询及投诉;依法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烟草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烟草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烟草专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协调配合、通报信息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联合工作机制。市、县(区)烟草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移交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加快立案、侦破进程,提高涉烟案件破案率,及时抓捕并向司法机关移交犯罪嫌疑人。市、县(区)烟草管理部门在建立无证(照)经营户档案后,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时与同级工商部门沟通,联合工商部门落实取缔工作;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指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