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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昭通,推进富民兴昭。

  (二)目标任务:2007年底前,昭阳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08年起年全市应建立和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逐步将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初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平均水平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三)保障原则: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基本住房保障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2、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原则;

  5、动态管理原则。

  三、保障对象和范围

  凡持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的城镇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应按照县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下达的控制数,以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低到高纳入保障范围: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结合我市住房贫困面大的实际,起步阶段暂定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及以下;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连续享受低保待遇6个月以上。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含户口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各县区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基本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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