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要把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新的增长点,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等政策措施,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招生就业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十一)发挥行业企业职业教育资源优势,调动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调研预测,定期向职业学校和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指导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行业和企业要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技术学校,也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企业要主动与职业院校合作、联合办学,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制度,鼓励在企业建立职业教育校外实训基地;企业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行业和企业要把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到本行业、企业的发展规划当中,要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培训制度。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二)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加强与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建设。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
(十三)深化办学模式改革。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式,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等培养模式;认真做好招收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各类职业学校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少于一年。
(十四)加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职业学校合作办学,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城市职业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