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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吕政发〔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吕、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现就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社会和谐、环境友好新吕梁的宏伟目标,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规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大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市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市政府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体制和机制。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在校生人数达到6万人,力争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0万人以上。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20万人次,再就业培训6万人,使全市城乡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增强职业教育办学实力

  (三)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体系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和办好1--2所高等职业院校和2--5所高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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