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资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系统
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资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资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系统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系统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系统是确保公民按需申领护照正常实施的基本条件和关键所在。抓好“两个系统”建设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需要,是维护我市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更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好“两个系统”报备工作,推动我市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机制
备案系统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市政府成立报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防邪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财办、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备案系统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三、落实责任
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如不按规定将本部门、单位应报备人员情况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出现问题由应报备部门、单位承担有关责任;报备部门、单位已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履行了报备手续,因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而造成漏管失控或其它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