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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三)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符合规定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根据卫生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研究制定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略低于同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适当提高,逐步拉开定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同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双向转诊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补差原则,不重复计算。
  (四)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中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众,由民政局将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元-100元的标准建立爱心卡,救助对象持卡到辖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困难居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实行费用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由区县政府承担。
  (五)规范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开展一些个性化服务。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得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定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网络光纤费、入网费、网络通讯费、网络服务费等,有关营运、开发企业应给予减免优惠。

  五、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
  (一)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协调议事机构、责任督导督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城市社区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卫生、发展改革、人口计生、教育、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税务、广电、食品药监、物价、中医药、编制、残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城市社区卫生发展。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事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要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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