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函〔2007〕272号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性质、举办方式
(一)工作目标。2007年全面启动翠屏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每年按照规划完成三分之一建设任务,到2010年,我市翠屏区、有条件的县基本建成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坚持公益性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
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3万-5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1-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并按相关规定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人员不超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药剂、医技和管理、财务、信息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宜宾卫校要积极开展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完成全员岗位培训。
制订吸引人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有关政策,卫生技术人员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的中级资格考试;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时间,视同下基层服务时间。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