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级气象灾害:
1.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低温冻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5-20%;畜牧业受灾损失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对全省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4.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铁路、国家高速路网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Ⅲ级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低温冻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0-15%;畜牧业受灾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3.对全省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寒潮、低温、霜冻、干热风、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4.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铁路、国家高速路网公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Ⅳ级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龙卷风、暴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低温冻害受灾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畜牧业受灾损失1000万元以下。
3.对3个以上市州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寒潮、低温、霜冻、干热风、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4.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铁路、国家高速路网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
(三)地震灾害。
Ⅰ级地震灾害: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Ⅱ级地震灾害: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
2.发生在省内5.0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周边省区6.5级以上地震。
4.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Ⅲ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Ⅳ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
Ⅰ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Ⅱ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Ⅳ级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五)生物灾害。
Ⅰ级生物灾害:
1.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内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内发生。
2.在我省2个以上市州发生,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对农业、林业和草原造成巨大危害。
Ⅱ级生物灾害:
1.因蝗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小麦条锈病发生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35-50%。
2.新传入我国的有害生物在省内发生、流行,对农业、林业生产和草原等造成严重威胁。
Ⅲ级生物灾害:
1.小麦条锈病发生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15-35%。
2.草原虫灾、鼠害在省内5%以上、10%以下草原发生,或100万亩以上、500万亩以下连片草原受灾。
3.偶发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叶部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0亩以上,且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
Ⅳ级生物灾害:
1.小麦条锈病发生面积占小麦种植面积的15%以下。
2.草原虫灾、鼠害在省内5%以下草原发生,或100万亩以下连片草原受灾。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连片成灾面积7500亩以上;林业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750亩以上。包括落叶松、锉叶蜂、舞毒蛾、中华鼢鼠、达吾尔鼠兔、野兔等。
(六)森林火灾。
Ⅰ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Ⅱ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位于与其他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Ⅲ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5.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Ⅳ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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