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通知
(濮政〔2007〕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食品和消费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 号)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无证照经营的综合整治工作,以确保生产和消费安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查处重点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职责分工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各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等计量违法行为;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生产的违法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维修、安装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