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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整合现有城市卫生资源为主,重点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各区、县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平等、竞争、择优、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原则上按每3.5-5万城区居民、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居民15分钟左右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或服务半径过大的社区,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市政府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和居民区开发建设中,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四区政府不再举办医院和管理医院,对现有的区属医院进行重新定位,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向社区卫生服务转型,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规模、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及设备配备等按照《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规定执行,以填平补齐为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四、建设任务
  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兰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状和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对原有中心(站)调整的基础上,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7个。
  五、资金筹措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以区、县为主投资建设,区、县政府应通过无偿划拨土地、减免各项建设配套经费等措施,降低造价,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在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社区卫生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发展社区卫生事业摆到城市卫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制订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
  (二)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批准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同级政府统筹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同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的岗位培训等有关培训情况,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等考核结果核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员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经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安排,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其它项目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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